2008年7月至2010年8月這段期間,我受邀在誠品網路書店的推理部落格撰寫專欄「推理,當局者.謎/佈局者.迷」,轉眼十年過去了(我的青春小鳥一去不回頭~~),當初的連結已經失效,文章也不知消失到哪兒去了,索性拿回自家部落格舊文新貼,騙騙點閱率(喂)
只要談論起推理小說(或者影劇作品),我們很容易便能得出些許簡單印象,例如在這個類型的故事之中,必然會發生一樁甚或數樁事件(最常出現的是命案,偶爾也有一些是古怪奇異的謎團或現象),且通常會有一名偵探(當然有些時候,解謎者並非以偵探為本職,但論其追查真相的行為舉動,直接將此人視為偵探倒也未嘗不可)帶著助手,現身調查相關線索,循著事件的蛛絲馬跡展開推理,再在最終揭露一切謎團的答案。
上述的簡單印象,其實正是推理小說的基礎模式。此一模式最早出現於1841年,艾德格.愛倫.坡筆下的作品〈莫爾格街凶殺案〉(The Murders in the Rue Morgue),後再由柯南.道爾所撰寫的福爾摩斯系列作品將其發揚光大。經過近兩百年的發展,許多作家投入心血創意,逐漸演變延伸之後,才產生了我們現今所看到的社會派、冷硬派、法庭推理等等,多元化的類型和流派。
若說社會派、冷硬派等推理類型流派,是站在推理的基石上,選擇了不同的著重焦點與發展方向而自成一格;那麼有一種特別的推理小說,便是取前述基礎模式為枝幹,施以不同的肥料和照料方式,甚至大膽採用嫁接技術,使其開出與眾不同的花朵,予人完全兩樣的全新感受。這類推理小說,通常起因於作者的反骨心態,故意反其道而行,針對傳統推理小說中的固有形式,展開質疑或嘲諷、顛覆或叛逆之行為。
「反其道而行」說起來簡單,但究竟是怎麼個「反」法呢?就我所知,至少就有兩種方式。一種是如同本專欄第六期〈規則,就是用來打破的〉一文中,曾經介紹過的東野圭吾作品──《名偵探的守則》,作者故意以誇張荒誕的手法,誇大強調傳統推理小說中的特色與缺點,使其顯得荒謬顛覆,營造出另類趣味;而另一種,則是如同吉爾伯特.基思.卻斯特頓筆下作品──《奇職怪業俱樂部》中,那種「一切統統逆著來就對了」的直截了當方式。
感覺有點像是人們在青少年叛逆期的作為,別人說東,我們偏偏就要往西,別人說對,我們偏偏就要做錯。因此我們會從書中的六個短篇裡發現,每樁事件乍看之下都是既古怪又詭異,令人百思不解。可偏偏偵探又總是一付胸有成竹的模樣,絲毫不需經過推理或搜集線索的過程,便信誓旦旦地表明自己已經明瞭真相;而在這之後的情節發展,都只不過是為了驗證偵探所言屬實。甚至要到了最終揭開所有謎底時,讀者才恍然大悟,哭笑不得地發覺,原來一切都只是庸人自擾,根本沒有什麼陰謀詭計或是犯罪行為隱藏其中。
不僅是故事本身,連同書中的主角──貝索.葛蘭,作者也刻意為其塑造了有別於福爾摩斯的形象。貝索有個頗為傳奇的過去,他原本是位精明強勢的英國法官,某日卻突然在法庭中發瘋,唱起歌來諷罵這場官司與原告、被告,並旋即辭官退隱,成為一位喜歡觀星的神祕主義者,且極少離開自己所居住的閣樓。而後隨著故事發展,讀者也將得知,他憑藉著自身發明的嶄新賺錢行業(至於內容為何,恕我在此賣個關子囉),加入「奇職怪業俱樂部」之中,甚至擔任了重要職位。
有趣的是,咱們這位信奉神祕主義、不相信推理,認為事實往往可以湮滅真相的貝索.葛蘭,竟然有一位熱愛推理、實事求是的兩光私家偵探弟弟──魯伯.葛蘭。魯伯在故事中經常顯得衝動無理智,而他依循自身邏輯觀念所推導出來的結論,也每每碰觸不到真相核心,甚至根本大幅度偏離事實,時常弄巧成拙。
而本書的主述者──古利.史溫本,則是貝索的好友,給人的印象既尋常又平凡,絲毫不出色,甚至還有點缺乏存在感。他總是對貝索的言行舉動感到摸不著頭腦,極易隨著魯伯的魯莽推測而起舞,在故事中追逐、跟蹤、扭打,窘態百出。
讀到這兒,或許有人開始想問,既然在這個故事裡,推理無法指出謎底,角色們也從不需調查線索,那麼究竟主角是如何得知真相的呢?總不會是靠通靈吧!其實說穿了,最簡單直接(卻也最容易成為盲點)的解答就是──早在一開始,也就是所有事情發生之前,貝索便已經知道造成一切事件的原始關鍵。此一事實,完全推翻了推理小說之所以存在的根本,也因此讓人不禁疑惑,這真的能算是推理小說嗎?
如此看來,推理小說的包容力著實令人讚嘆,即使是打著叛逆背反旗幟的作品,也能夠大度納入其羽翼之下。令人忍不住想要更加期待,未來的推理小說,還會再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另類驚喜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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